青海师范大学机关党委
工作职责

机关党委组织委员工作职责

2021-04-23 机关党委 点击:[]

机关党委组织委员工作职责


1.按照机关党委的工作计划和校党委组织部的部署,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,对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提出指导性意见,并负责检查、了解组织生活的情况,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并向机关党委汇报,及时开展工作。

2.做好组织发展工作。严格掌握发展党员的标准,根据机关党委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,积极、主动、有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、教育和考察,严格履行入党手续,具体做好吸收党员的相关工作,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考察工作,按时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。

3.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。协助宣传委员、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教育,督促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并正确行使权利。做好机关党委在组织工作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
4.根据上级党组织决议,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组织工作。包括协助机关党委书记确定评议工作的重点,起草评议工作的方案,指导督促各党支部认真开展评议工作,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对所属党员进行全面考察,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,对党员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,做好评议工作的总结等。

5.经常了解党员状况,向机关党委、党支部提出对党员进行批评、表扬或奖励的建议。同时了解党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,及时提交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讨论。

6.协助机关党委书记,做好支部换届改选、党内评优评先等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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